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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公民享有的自由

来源:仔深养生

法律主观:

我国公民享有如下的婚姻自主权:公民依法享有按照自己的意志,自主自愿地结婚或离婚,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法律规定,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

法律客观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四十二条

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
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

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四十六条

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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