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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航空机票退改签规定

来源:仔深养生

法律分析:

1、40折以下优惠价格仅限规定的“下浮不限”航线。经济舱30折(含)以下客票不得变更、签转、退票。2、经济舱 50折(含)以下客票变更航班或日期收取经济舱全票价5%变更费(变更航班或者日期收取的变更费不退)。变更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。3、旅客非自愿更改舱位等级,多退少不补,低舱位改高舱位,无须补差,高舱位改低舱位,退还差额。4、旅客自愿更改舱位等级,旅客低舱位改高舱位,收补实际舱位差额。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,差额不退;旅客高舱位改低舱位, 要求退舱位差额,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,再重购新票。
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

第九十七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营业收费项目,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确定。

国内航空运输的运价管理办法,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,报批准后执行。

国际航空运输运价的制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签订的协定、协议的规定执行;没有协定、协议的,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确定。

第九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不定期运输,应当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,并不得影响航班运输的正常经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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